2024年度備案服務通知
尊敬的客戶:
國際航協(IATA)近期已推出了新版《危險品規則》即:65版DGR,我司根據新版DGR的變化及我公司簽約數據庫的更新,結合2023-2024年度空運化學品備案政策,現將主要的更新內容及相應服務向您做如下介紹,便于您提前了解最新動態并妥善安排航空運輸計劃。
IATA 65版DGR相關主要更新內容:
國際航空運輸協會(IATA)《危險品規則》第65版綜合了國際民航組織(ICAO)危險品專家委員會作出的包括對2023-2024版本《技術細則》補遺在內的修訂。
修訂內容前面標注出所處章節的編號。
2— 限制
2.3— 旅客或機組成員攜帶的危險品—電池驅動的助行器(2.3.2.2—2.3.2.4)的條款已進行修訂,通過附注引入了有關攜帶助行器“端到端”的流程指南。
2.8.1—國家差異—對表2.8.1.3和國家差異表2.8.2進行修訂以包括由阿根廷和菲律賓提交的差異,以及對波蘭提交的差異進行的重大更改和其他現有國家差異的變化。
2.8.3—承運人差異—對表2.8.3.4和經營人差異表2.8.4進行修訂,包括由中國郵政航空、歐洲貨運、菲茨航空、濟州航空和瑞麗航空提交的變化,對埃及航空提交的變化進行的重大更改,以及由適用的修訂標記確定的現有承運人差異的變化。
5— 包裝
包裝說明
5.2.0.9—進行修訂用以明確一次性氣體的水容量不得超過1.25升。
PI 952— 進行修訂,增加了對“設備”概念的引用。
PI 954—進行修訂,澄清了當含干冰的包裝件放入集合包裝時,集合包裝外部必須標明其中內含干冰的總凈數量。
6— 包裝規格及性能試驗
6.0.3—對包裝上聯合國規格標記的要求和格式進行了澄清。
7— 標記和標簽
7.1.7— 集合包裝的標記—在對PI 954進行更改的同時,對集合包裝上的標記規定也進行了修訂,明確要求如果集合包裝內含干冰,則集合包裝必須始終標明其中內含干冰的總重量。
8— 文件
8.1.6.9.2, 第6步—在(a)項的末尾添加了一條新注釋,以強調不需要顯示組合包裝中的內包裝類型、個數和凈數量要求。
10— 放射性物質
10.8.3.9.1— 在托運人申報單“順序一”中添加了一個額外示例,描述了當放射性物質具有次要危險性時,其運輸專用名稱必須輔以技術名稱或化學名稱。
10.8.6—新增了兩個示例,表明了應該如何描述具有次要危險性的放射性物質,以及如何顯示集合包裝中的包裝件。
附錄 D—更新了部分主管當局的聯系信息。
附錄 E—修訂UN規格包裝提供者(E.1)和包裝測試機構(E.2)。
附錄 F—修訂銷售代理人(F.2),并且修訂IATA授權培訓學校(F.3-F.5)以包括新項目CBTA培訓中心的機構。
附錄 H—即將發生的變化—DGR的本部分新增加附錄以提供有關2025年1月1日生效的已采用的變化。此變化是根據第23版UN規章范本的變化以及已經被ICAO危險品專家組同意采納并準備加入到2025-2026版技術細則的內容。這些變化包括:
● 在H.1.2.7中新增了一個新的例外情況,適用于安裝了鋰電池的數據記錄儀和貨物追蹤器。該例外況以方括號顯示,因為它仍須經ICAO DGP的最終確認。
● 在H.2.3.2.4.3中添加了一個注,澄清了當鋰離子電池安裝在助行器中時,沒有瓦時限制。
● 修訂了A級病原體指示性清單,將僅在培養基中的猴痘病毒列為A級感染性物質。
● 對H.3.9.2.5.5有關COVID-19疫苗的例外情況進行了修改,現在適用于所有藥品,如疫苗,只要其已經完成包裝準備投藥,且包括處于臨床試驗中的藥品。
● 在H.3.9.2.7中新增有關鈉離子電池的分類規定。
● 對危險品表進行更新以增加下列條目:
– UN 0514, 滅火劑擴散裝置, 1.4S項;
– UN 3559, 滅火劑擴散裝置, 第9類;
– UN 3554, 包含在制成品中的鎵;
– UN 3551, 鈉離子電池, UN 3552, 鈉離子電池安裝在設備中,以及 UN 3552, 鈉離子電池與設備包裝在一起, 以上均為第9類;
– UN 3556, 車輛, 鋰離子電池驅動的, UN 3557, 車輛, 鋰金屬電池驅動的,以及UN 3558, 車輛, 鈉離子電池驅動的
● 修訂和增加了特殊規定,包括:
– 修改A40,延伸覆蓋到第3類中液體減敏爆炸品以及4.1項的潤濕爆炸品;
– 修改A69,指引到物質鎵;
– 修改A88、A99、A146和A154以適用于鈉離子電池;
– 增補A107,允許包含危險品的裝置、物品和設備可以含有多達5L和/或5kg的環境危害物質;
– 增補A185和A214來指向新條目“鋰離子電池、鋰金屬電池或鈉離子電池驅動的車輛”以及引入新要求;
– 修訂A190以澄清特殊規定A2不適用于符合A190運輸的中子輻射探測器。
● 包裝說明相關的增補包括以下內容:
– 修訂PI869以包括關于含鎵制品的規定;
– 修訂PI952以包括鋰離子電池、鋰金屬電池或鈉離子電池驅動的車輛;
– 修訂PI961 to include UN 3559, Fire suppressant dispersing devices;
– 針對UN3551鈉離子電池,UN3552 鈉離子電池與設備包裝在一起和UN3553鈉離子電池安裝在設備中增加三個新的包裝說明 。
● 修訂“鋰電池標記”指引到新的鈉離子電池的UN編號。標記將改為“電池標記”。
● 更新有機過氧化物清單。
2024年航空運輸危險性識別報告書申請說明:
結合65版DGR更新,為便于大家避開年末送檢高峰,與往年方式相同,我司安排提前受理2024年航空運輸危險性識別報告書的鑒定服務:
1> 自2023年11月1日起,可受理有效期至2024年底的航空運輸危險性識別報告書申請,價格780元。請在填寫委托書時標注報告所需使用的年份。
2> 自2023年12月1日起,受理的航空運輸危險性識別報告書申請有效期均可至2024年12月31日,價格480元,請根據業務需求安排相關送檢事宜。
3>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我司出具的識別依據為2023年的航空運輸危險性識別報告書將停止使用,且無法再換證,屆時2023年的航空運輸危險性識別報告書鑒定報告將失效,已換出的鑒定報告請盡快使用。
備案受理人:
電 話: (010)64556321
郵 箱:
以上信息未能詳述所有更新變化內容,如欲了解詳情,歡迎隨時來電垂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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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信諾遞捷運輸咨詢有限公司
2023-10-30